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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误区
  发布时间:2016/4/19 阅览次数:1748次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多数归于用人单位的,当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时,将会承担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这两倍工资并不好拿,因为不少企业对于两倍工资的常见误区。巴南区泰洪瑞律师事务所接下来为我们讲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误区。

 

有些劳动者一听两倍工资,以为是除了工资以外再额外给两倍工资。这种理解对吗?

律师:这是错误的。在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时,不能把已经正常支付的那一倍工资排除在外。所以,如果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要求两倍工资时,应该以之前已发的工资为计算依据,乘以一倍的倍率来索取。

 

问:劳动者获得的两倍工资可以每个月都有吗?这份补偿持续多长时间?

律师: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已经默认拥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视作无合同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期间,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首月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这样掐指一算,两倍工资最多也只能拿十一个月,不可能一直拿下去。

 

问:申请两倍工资赔偿的时效多长?

律师:任何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有时效,超过这一时效,便需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两倍工资,当用工第二个月工资发放到手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公司给没给两倍工资。时效自此时起计算。一年后,如果劳动者没有通过任何有效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仲裁就不再受理这个月的两倍工资请求。同样,用工第三个月第四个月一直到第十二个月的两倍工资,都是这样来计算各自的时效。如果等到第十八个月再申请仲裁,大致只能请求半年的两倍工资了。

 

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是否要交税?

   律师:有不少企业认为,两倍工资性质属于补偿金,因此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其实该处的两倍工资,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按月支付,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的性质完全不同。同时,两倍工资是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与离职也没有关系。至于现在为什么都在离职时支付,是因为在职时很少有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的缘故,不能因此将其与离职补偿混为一谈。因此,两倍工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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