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继承

婚姻继承

婚姻继承

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16/4/19 阅览次数:2362次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友情链接 LINKS

重庆律师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重庆滨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川律师网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律师团队

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11468号-1 技术支持:滨喜科技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96号附3号
电话:1330830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