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官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法务

合同法务

合同法务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6/4/19 阅览次数:2806次

  定金是法律上的专业术语,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当事人除了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并约定交付期限之外,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生效。至于定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主要分以下几个种类:1、立约定金,其常常与预约合同并存,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交付,目的在于保证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2、成约定金,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与要物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3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4、违约定金,即履约定金,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5、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

 

    与之相比,订金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是指买卖双方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示诚意,由买受方交付给出卖方的一笔款项。其与定金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的后果,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即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由此可知,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对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首先,是要慎重对待定金或者订金,不要随便交定金或者订金;其次,在订立合同时确需交纳定金的,最好找专业律师帮忙审核一下合同,看是否合理;最后,在交付定金或订金后,应该在合同中对定金或订金的性质作出具体约定,注明返还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友情链接 LINKS

重庆律师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网重庆滨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永川律师网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成功案例| 律师团队

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 渝ICP备15011468号-1 技术支持:滨喜科技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196号附3号
电话:13308305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