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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是否可以注册为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16/4/19 阅览次数:1770次

来自外地的大学毕业生小林最近来到渝北区创业,打算开家天猫店自己当掌柜。为了节约创业成本,小林准备在租住的小区住宅里开展业务。只是小林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了困惑,不知道住宅是否可以直接注册为经营场所。

 

正如小林的网店一样,很多中小企业,特别是从事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业,对住所的要求不高,为了节约经营成本,都希望利用居民的住宅经商办企业。但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注册为企业的住所。要将住宅注册为经营场所应当满足怎样的条件呢?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如果企业想利用住宅作为企业的营业场所所在地,必须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同意,尤其是相邻邻居的同意,才可以改变住宅房屋的用途。

 

2014年1月28日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2号)文件放宽了部分行业对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要求以住宅作为住所用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以及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对于经营活动可能造成噪音、油烟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仍然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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