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转账可否认定为借款? 发布时间:2024/4/2 阅览次数:30次 |
案情简介:聂某与张某经亲戚介绍相识,两人通过微信聊天沟通,2020年7月起,张某多次向聂某提出借款,聂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多次向张某转账,聂某向张某催收未果,遂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重庆年云律师事务所王丽律师、陈小波律师接受聂某委托,担任其一审阶段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王丽律师、陈小波律师充分分析案件事实、相关案例,统筹安排,提出如下代理方案: 收集聂某向张某的转账记录及两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聂某与张某间存在借贷关系,以达到向张某主张偿还借款的目的。 案件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为聂某与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借贷关系。聂某方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流水等证据充分证明聂某与张某之间成立借贷关系,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时间,但经聂某催收后,张某应及时返还,法院判决张某返还聂某借款。 典型意义: 恋爱期间,向对方转账应写明用途,保存好相关转账及聊天记录,若双方约定借款利息,应在聊天中明确约定,并留下书面证据,以便后续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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