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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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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1/1/6 阅览次数:1785次

原告小明(化名)与被告小红(化名)为夫妻关系。原告小明希望能够离婚,特委托本所律师旷运浪代理此案起诉离婚。本所律师接收委托后,了解到原告、被告为亲表兄妹关系,按照贵州部分地方习俗,在父母的包办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原被告双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而结婚的情形,依法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为此,本所律师改变诉讼离婚的思路,收集相关证据向永川区法院起诉宣告婚姻无效。201911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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